元旦起佛山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广州日报佛山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2019年1月1日起,佛山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将罚五千元;2019年3月1日起每宗罚款两万元,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治。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划定佛山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天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通告》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每宗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自2019年3月1日起,每宗处罚金额将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调整为两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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