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新浪乐居从新华区政府网站获悉,新华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询意见通知,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布,或将标志着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1
根据补偿方案了解到,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九中街,西至中华北大街,南至和平路,北至规划路”,征收补偿方式将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产权调换安置房位于本项目住宅区1、2、6、7、12号楼。住宅类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9500元/㎡。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成套多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8630元/㎡;成套低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8780元/㎡;非成套平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21250元/㎡。
公告原文如下:
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2〕38号文)、2017年度《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对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九中街,西至中华北大街,南至和平路,北至规划路(具体以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五、评估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1)成套多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8630元/㎡;
(2)成套低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8780元/㎡;
(3)非成套平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2125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住宅类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9500元/㎡。
3.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摊补助
被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低层楼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0.1585;非成套平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0.2617。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公有住宅房屋
对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进行征收的,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根据市规划部门审定,产权调换安置房位于本项目住宅区1、2、6、7、12号楼。
3.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计发。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6个月,首次计发18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一次计发周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1752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部分,按57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950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20000元。
(4)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
(5)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1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
(6)项目内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成套低层楼房以楼层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被征收人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3000元。
(7)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的,调换后的住房30㎡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将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六)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奖励+货币安置补助费
2.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3.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100元/㎡;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3000元。
(4)项目内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成套低层楼房以楼层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被征收人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户)奖励10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户)奖励5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户)奖励3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4.货币安置补助费
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货币安置补助费按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七、其它
(一)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及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审查核实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二)对于现住特殊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群体,由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审核后,给予不超过1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三)对房屋使用性质或面积有异议的,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家奖励等费用,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上述费用的,上述费用一次性上浮20%抵顶差价款。
(五)选择产权调换的,免收第一年物业费、暖气费。
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
温馨提示: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产住房证明)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七)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需提供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